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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學生在行政院外抗議,晚間攻入院內。(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7日電/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占領行政院衍生324驅離案,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在2017年提出“國賠”訴訟,一審認為警方驅離勤務合法,但造成民眾受傷,判決北市警局賠償周倪安等14人新台幣111萬多元,案經上訴,二審判決加碼判北巿警局再多賠7人約30萬元。
太陽花學運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2014年3月23日晚間群眾突破大門攻進行政院,更有人擊破二樓窗戶,架梯進入行政院大樓內,在辦公室翻箱倒櫃,遭警方驅逐,發生激烈衝突。
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2017年間提起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
一審於108年10月底宣判,認定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林志傑、江政韓、蘇俊雄、黃昰森、黃貴蘭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布,稍晚公布判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