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在香港選舉制度完善後,需要正確看待香港普通法制度與國家主體法律制度的關係。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九七前英國一手移植的,與美英法律制度一脈相承。美英法律制度與其政治制度相輔相成。特區第三屆政府推動香港政制發展時,有人公開揚言香港普選模式將是美英政治制度的混合體──行政長官類似美國總統,立法會類似英國議會,這樣的觀點,便是強調香港既然承繼美英的法律制度,就必須仿效美英的政治制度。
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擺脫了倫敦在九七前為香港政制發展所設置的限制(包括目標和方向)。特區政府引領香港社會各界走香港政制發展新路,必須反思香港法律制度,擺脫對美英法律制度的依附,擺正與國家主體法律制度的關係。
國家主體的法律制度,不是簡單引入西方大陸法,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其核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國家最高權力與立法權統一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法律界不能把國家主體法律制度與世界上一般大陸法制度等量齊觀。“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法律界必須自覺把香港普通法制度與國家主體法律制度相糅合。為此,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法律界必須破除在世界上普通法優勝的錯誤觀念。
香港社會各界尤其專業界(包括法律界)必須破除的錯誤觀念,還有英文高於中文、粵語高於普通話。英文高於中文的錯誤觀念,是同普通法優於大陸法的錯誤觀念緊密關聯的,二者需要一起克服。粵語高於普通話,則是反映一種文化偏見。中國人有重鄉土的傳統,在異鄉客地聞鄉音倍感親切。
就這一點看,重粵語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排斥普通話。國務院辦公廳早前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表示:“支持和服務港澳地區開展普通話教育,合作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提高港澳地區普通話應用水平。”香港推廣和普及普通話,不是貶抑粵語,而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應有之義;有助於提高中文在香港的地位,鞏固和加強“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