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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保護是註冊制改革的基石
http://www.CRNTT.tw   2021-12-13 09:21:06
  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日前,中國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在國際金融論壇第十八屆全球年會上表示,加強投資者保護,是註冊制改革的基礎;沒有嚴格的投資者保護,就沒有註冊制改革的行穩致遠。

  近年來,以註冊制改革為龍頭的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持續推進,市場生態逐步優化,融資功能得到進一步強化,但我們也要看到,註冊制本質上放寬了入口,上市公司質量不免會出現參差不齊,市場的不確定性也有所增大。

  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個人投資者目前已突破1.9億,其中不少中小投資者存在專業知識不足、風險意識較弱、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等明顯劣勢,在面對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事件時,自身的合法權益很容易受到損害,導致投資熱情下降,從而弱化市場的投資功能。

  註冊制改革的推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讓市場能夠在資源配置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但倘若投資者保護缺位,自然會降低資本市場的流動性,以至於市場投融資兩端無法平衡發展,從而影響註冊制的實施效果。因此,能否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衡量註冊制改革成功與否的一個關鍵標準。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來我國投資者保護基礎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去年新證券法中增設“投資者保護”專章,今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先後出台,極大地提高了證券犯罪刑事懲戒力度,為投資者進一步織牢了制度“保護網”。

  與此同時,在全面推進註冊制改革的背景下,隨著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的轉型,也必然會給投資者保護帶來新的挑戰,投資者保護體系仍有待完善。

  首要的仍是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從註冊制基本內涵看,註冊制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要求發行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只有讓投資者獲得足夠的信息,才能做出科學的判斷,從而更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本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因此,要進一步完善規範化、常態化、嚴格化的信息披露準則。同時,要求上市公司為專業知識相對“缺腿”的中小投資者提供更通俗易懂、全面客觀的信息內容,並提高信息披露的傳播能力,通過多渠道投放,擴大受眾覆蓋面。

  在把好入口關的同時,還要持續強化事中監管與事後查處。一方面,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加快明晰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權責邊界,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對相關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推進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依法行權維權。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馬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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