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據深圳特區報報道,交賬號和署名權、簽訂過長年限的合同、規定過高的違約金……網紅經紀行業近年來迅猛發展,也滋生了很多亂象,不能不引起重視。
這幾年,火爆的網紅經濟催生了很多網紅,網紅經紀行業也隨之得到迅猛發展。公開數據顯示,從2015年到2020年,我國網紅經紀公司數量從160家迅速發展至超過2.8萬家。而那些在鏡頭前光鮮亮麗的網紅們,在鏡頭後和經紀公司打交道時的真實處境,卻又是另一副光景。像有的網紅與經紀公司的合約“一簽就是10年,違約金高達1億元”,幾乎就是簽了一份“賣身契”。
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網紅經紀行業井噴式發展帶來的“後遺症”。一方面,任何一個新行業在前期快速發展階段,隨著資源、資金、人才等在短時間內急速湧入,難免呈現出泥沙俱下的“野蠻”生長傾向;另一方面,有的網紅在成名之前與成名之後身價相差巨大,對經紀公司的依賴性也大不相同,因此分歧和矛盾很容易出現。
無規矩不成方圓,網紅經紀行業亂象迭出,說到底還是由於制度規範不足。事實上,一些網紅經紀公司之所以敢於給網紅們“挖坑”,也就在於它們手中掌握了更多的資源、信息,對後者有更強的支配權,而又缺乏有效的行業自律與管理法規,致使形成“叢林化”生態,出現“弱肉強食”現象。
因此,要有效規制網紅經紀行業的種種“麼蛾子”,將網紅與經紀公司的關係導入正軌,當務之急是要推動行業由“潛規則”向“明規則”轉變。這方面,今年9月國家文旅部印發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從6個方面規定了網紅經紀公司的義務,算是邁出了積極一步。規則有了,接下來就需要監管部門在執行上跟進。
而著眼於長遠,還需要結合行業發展規律,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讓各個參與主體的義務與權利邊界,以及對應的監管職責,變得更明晰化,真正以健全規則涵養行業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