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網評:網評:搶愛心紅包被判罪”是一堂普法課
作者:廖衛芳 來源:東方網 選稿:潘麗娟
“搶紅包”本是一種趣味活動,但是,有的紅包如果搶了拒不歸還的話,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近日,山東臨沂市沂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李某多次搶他人捐贈的愛心紅包共計1200元拒不退還,最終被判處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在微信群裡“搶紅包”是近幾年才流行起來的一種社交方式之一,通過在微信群裡“你發我搶”,既可以增加微信群朋友之間的“人氣”,更可以調節微信群朋友之間的“友情”。
但既然微信群有“你發我搶”的功能,當然也就有通過微信群轉發“紅包”的功能,比如:某人之前向某位朋友借過錢,為了方便歸還,就通過微信群“發紅包”的方式歸還對方;再比如:班主任也設有家長群,為了方便家長繳納孩子的生活費,也往往會讓家長通過微信群“發紅包”的方式繳納相關費用;又如,有的在群裡捐贈愛心紅包,等等。這些以借錢還錢、繳納費用、捐贈愛心的“發紅包”與調節微信群氣氛的“你發我搶”的“發紅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人家借用微信群借錢還錢、繳納費用、捐贈愛心的“紅包”,你也毫不客氣地“搶”,且拒不退還,那顯然是一種涉嫌“違法”行為。如果是因為一時沒注意而“誤搶”了這類紅包,事後還回去也就沒事了。但如果是明知故“搶”這類紅包,那既是一種道德缺失的表現,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盜竊公私財物2000元或3000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內三次盜竊的,即可構成犯罪。而此次山東的李某多次搶他人捐贈的愛心紅包,且拒不退還,最終被判處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可以說,這是罰當其罪,一點也不冤枉。
同時,“搶愛心紅包被判盜竊罪”也是一堂實實在在的普法課。一方面,微信群裡的“搶紅包”也是分“合法”與“非法”的,像這種捐贈的“愛心紅包”,就屬於“不能想搶就能搶”的紅包,一旦“搶了”就會涉嫌盜竊罪。另一方面,公安部門應加強類似微信群裡“搶紅包”相關法律知識的普法教育,讓更多的人知曉微信群並非“法外之地”,也受法律保護,尤其是屬於“不能想搶就能搶”的紅包,絕對不能“搶”。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重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