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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樹文:必須追究違法社團
http://www.CRNTT.tw   2021-04-28 09:52:16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民陣在2006年9月取消社團註册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警方以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六項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被罰款二萬元。

  香港社團名目繁多,有名正言順向警方申請社團註册、有以有限公司註册,更有隨便冠上所謂“關注組”、“連線”、“聯席”等名目,沒有辦理任何社團註册或公司登記的組織,公開舉行記者會、搞遊行示威集會。

  回歸前,社團註册必須通過港英政治部審查,在港英政治部把持下,不少有外國政治背景,與境外組織關係密切的社團或機構獲大開綠燈,名正言順地運作,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埋下不少地雷;但不少愛國社團申請註册時,卻被多番刁難以至無法如期運作。

  回歸後,社團註册及活動在缺乏國家安全法例約束下,變成“無掩雞籠”。“掛羊頭,賣狗肉”,打著結社自由旗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社團數目多如牛毛。

  為了香港長治久安,有必要重新審視已註册的社團,曾否策劃、組織、參與違反國安法活動,若有違法者,必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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