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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疫情責任論”於法無據
http://www.CRNTT.tw   2021-07-31 09:04:00
2020年3月7日,武漢客廳方艙醫院患者清零。圖為武漢大學中南醫院醫護人員張欣在武漢客廳方艙醫院內比出勝利的手勢。
  中評社香港7月31日電/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國家將新冠病毒的溯源調查政治化,從而幹擾了國際合作。

  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網站7月29日載文《沒有法律依據和機制讓中國對新冠肺炎疫情承擔責任》,文章說,這包括命令情報機構進行調查,而不是將調查交給衛生組織,甚至試圖通過訴訟向中國索賠。

  這些行為偏離了專業化和職業化的要求。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將國家責任與病毒起源聯系起來是毫無根據的。它可能會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影響到今後國際大流行病條約的擬訂和國際法律合作的開展。

  首先,根據國家責任方面的國際法原則,讓報告傳染病的國家擔負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國際法沒有這方面的先例:讓報告發現傳染病的國家擔負責任。在西班牙流感、艾滋病、埃博拉、H1N1流感和中東呼吸綜合征等傳染病病史上,沒有任何根據國家責任原則向特定國家提出法律索賠的案例。

  如果現在提索賠,那似乎是對特定國家的政治迫害。此外,這最終將不利於今後在防治傳染病方面開展國際合作。各國將隱瞞傳染病的暴發,以免有人對其提出索賠。

  第二,沒有任何國際機制讓一個首先發現了一種傳染病的國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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