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中院認為,經依法對罪犯施平的申請進行審查,並委托本院司法技術室進行法醫學審核,罪犯施平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條件。2020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對罪犯施平不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施平在獄中服刑期間,曾因在其家中實施搶劫被判刑14年的馬劍,迎來一次減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早些時候發布的《罪犯馬劍搶劫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馬劍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因該犯系搶劫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且有數額較大的財產性判項未履行,提供能夠證實其確無履行能力的證據不充分。綜合考察該犯犯罪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等因素,減刑幅度應從嚴掌握。
2021年2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馬劍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