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警方國安處去年八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多名壹傳媒高層,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惟壹傳媒和黎智英等人其後入禀高等法院,除了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外,更申請修改傳票,試圖挑戰警方取得法庭手令的合法性。法官昨頒判詞,質疑黎智英等原告濫用程序,駁回他們的申請。
上述原告試圖挑戰警方取得法庭手令的合法性,包括質疑國安處不應將檢取的資料用於調查黎智英牽涉的欺詐案。
法官判詞指出,各原告理應透過司法覆核去作出爭議,因為除了司法覆核這途徑外,法庭處理其他民事訴訟時,並無權力去禁止警方取得手令;若然法庭今次批准原告的申請,將會削弱日後其他手令的合法性,變相令執法部門“難以辦事”。
法官更稱,各原告提出今次訴訟時,已超過申請司法覆核的時限,質疑黎智英等原告意圖繞過機制透過民事作出此爭議,是濫用司法程序。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任何警務人員皆可以執行相關法庭手令並進行蒐證,不只是警方國安處有權調查國安案件。再者,相關刑事調查仍在進行,故拒絕應原告的要求頒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