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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引發商標權糾紛
http://www.CRNTT.tw   2021-06-11 10:32:20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賽飾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飾公司)發現萊州市弘宇工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宇公司)在抖音直播平台售賣帶有賽飾公司授權獲得的商標和其特定圖標的手提包,遂以侵害商標專用權為由,將弘宇公司及抖音直播平台所屬公司訴至法院。該案系認定直播帶貨場景下的直播平台為電商平台的案件,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弘宇公司賠償賽飾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10598元。

  原告賽飾公司訴稱,其通過阿加莎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獲得“AGATHA”和兩枚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弘宇公司未經授權,通過其在抖音直播平台的賬號進行直播並銷售帶有涉案商標標識的兩款手提包,該行為侵害了賽飾公司商標權;被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作為抖音直播平台運營商,對弘宇公司前述行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當與弘宇公司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弘宇公司辯稱,其銷售涉案商品系取得案外人合法授權,同時因其認知和判斷能力有限,無法判斷銷售涉案商品是否為侵害涉案商標權的產品,且已提供了涉案商品來源,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弘宇公司另稱,抖音直播平台未能確保用戶有效閱讀和理解用戶協議和隱私條款內容,且未提示用戶與知識產權侵權相關的法律後果。

  微播公司辯稱,賽飾公司可通過涉案商品落地頁展示的賣家信息進行維權,微播公司亦已將涉案抖音直播用戶的信息披露給了賽飾公司;抖音直播平台用戶協議已明確提示用戶不得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此外,微播公司在接收本案訴訟材料後及時核實涉案抖音直播用戶信息和涉案商品,現涉案商品已下架。抖音直播平台並非電子商務平台,微播公司並非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且已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合涉案商標的圖樣、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涉案商品,其價簽上的被訴標識、賽飾公司未將涉案商標轉授權給第三人等事實,弘宇公司未提交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行為符合商標法關於銷售商免責的規定,弘宇公司銷售涉案商品,違反了商標法之規定,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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