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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簽公僕宣誓條例 今刊憲生效
http://www.CRNTT.tw   2021-05-21 08:21:05
2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刊憲公布後正式生效。她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

  據香港研究協會昨日發布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4%市民贊成區議員必須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條例清晰訂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

  “愛國者治港”踏出重要一步

  林鄭月娥表示,條例為公職人員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條例完善了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安排,亦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助“一國兩制”貫徹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7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104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解釋》亦明確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條例旨在準確落實《解釋》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條例草案今年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本月12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香港研究協會於5月11日至20日展開全港隨機抽樣電話訪問,成功訪問了1218名18歲或以上市民,以了解市民對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議題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六成四市民贊成區議員必須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調查還顯示,約有四成半受訪者認為要求區議員宣誓,對區議員履行區議會職能有“正面影響”,認為有“負面影響”的約佔二成七。以上結果反映,多數市民認為要求區議員宣誓為合理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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