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梅一鳴期待好處費再次進賬之際,他頻繁以權斂財、大肆受賄的行為,早已進入了有關部門的視線。2019年11月13日,海南省文昌市監察委對梅一鳴立案審查調查,並將其帶走執行留置。
當庭認罪悔罪 全額退贓獲輕判
審查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以案釋法,最終,梅一鳴全部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項目,並收受賄賂款的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2684萬元。
梅一鳴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後,進行了深刻的反省,對其犯罪行為給國家、社會造成的危害表示悔罪,並動員說服他的家人積極退贓,至案件調查終結前,梅一鳴退回了全部贓款。
據此,監察機關很快將案件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在審查起訴階段,梅一鳴對自己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簽下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梅一鳴在先後擔任三亞市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海口市城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曾某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二人所送財物共計2684萬元。梅一鳴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日前,法院經審理,以被告人梅一鳴犯受賄罪作出判決。一審宣判後,梅一鳴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