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紀委監委最新通報披露,2003年,馮永忠(時任貴溪市流口派出所副所長)為擔任貴溪市周坊派出所所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03年6月順利擔任該職務。2004年,馮永忠為擔任貴溪市工業園區派出所所長,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05年8月順利擔任該職務。2012年上半年,馮永忠為擔任貴溪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幫忙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12年7月順利擔任該職務。為此,馮永忠累計送給朱英福5萬餘元感謝費。
2021年3月,馮永忠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另外,2006年,項國華(時任貴溪市羅河鎮黨委副書記)為擔任貴溪市塘灣鎮鎮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07年2月順利擔任該職務。為此,項國華累計送給朱英福1.6萬餘元感謝費。
2021年5月,項國華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免去其鷹潭市花橋水利樞紐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同樣在十多年前的2008年,李武明(時任塘灣鎮黨委副書記)為擔任貴溪市周坊鎮鎮長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08年10月順利擔任該職務。2012年,李武明為擔任貴溪市東門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請托朱英福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13年1月順利擔任該職務。為此,李武明累計送給朱英福2萬餘元感謝費。
2021年4月,貴溪市委免去其貴溪市城管局黨委書記職務,提名免去其局長職務;2021年5月,貴溪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外,在貴溪市耳口鄉黨委委員、常務副鄉長饒達鋒跑官要官問題中,通報提到,2016年,饒達鋒(時任塘灣鎮賽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在貴溪市“三類人員”選拔考試面試通過後,請托朱英福幫忙向有關市領導打招呼,於2016年6月擔任貴溪市耳口鄉黨委委員、副鄉長職務。
2021年1月,鑒於饒達鋒主動交代其違紀問題,饒達峰被給予誡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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