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近日下發機關臨時黨支部管理辦法,從制度建設入手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推動臨時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效發揮。
《管理辦法》共5個方面20條內容,從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指導思想、適用範圍,到成立臨時黨支部的批准單位、領導管理單位、組建撤銷流程和組織設置原則;從臨時黨支部開展支部活動需重點發揮的組織功能、開展的基本工作,到領導管理責任、考評問責要求。辦法既突出宏觀把握,又注重具體操作。
“凡連續工作時間1個月以上、正式黨員3人以上、黨員組織關係不轉接的臨時工作組,都應當成立臨時黨支部”“負責組建臨時工作組的相關部門黨支部應當在臨時工作組成立後5個工作日內經分管領導同意,向機關黨委報送成立臨時黨支部的請示”……據該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臨時黨支部與臨時工作組同步成立、同步工作、同步撤銷,做到應建盡建、全面覆蓋。
針對多數審查調查組和巡視組承擔任務重、借調幹部多、距離機關遠、工作地分散等情況,該省紀委監委要求臨時黨支部應因地制宜推動教育管理、組織生活與專項工作有機融合。比如,每月至少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每月至少組織1次主題黨日活動;組織學習《黑龍江省紀檢監察幹部“八項紀律”》,開展以案為鑒警示教育;主動關注了解黨員思想、工作、生活動態和心理健康狀況,等等。
“工作開展到哪裡支部工作就要覆蓋到哪裡,黨員走到哪裡教育管理監督就要跟進到哪裡。”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充分發揚“支部建在連上”的優良傳統,切實增強臨時黨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戰鬥力,在工作一線打造堅實的基層戰鬥堡壘,為審查調查、巡視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