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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逃稅並勾結外力 黑暴基金仍公然掠水
http://www.CRNTT.tw   2021-04-28 11:00:27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攬炒派多個組織沒有根據條例依法註冊,警方日前去信民陣,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大公報》發現,除了民陣之外,公然支援黑暴分子、捐款收益超過兩億元(港元,下同)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同樣並無註冊,而該基金是透過另一攬炒派團體“真普聯”的戶口收取捐款。

  “612基金”涉嫌犯了四大罪狀,包括並無社團註冊、有逃稅嫌疑、疑與外國勢力勾連,以及涉嫌利益輸送。在國安法出台後,繼續公然運作至今。有大律師認為,團體沒有註冊是違法行為,加上“612基金”與黑暴有關,保安局局長可以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為由,以《社團條例》取締。

  時事追擊

  被稱為黑暴基金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聲稱為所有黑暴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刑事或民事法律開支、緊急經濟援助等,而基金信讬人包括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前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黑暴歌手何韵詩以及嶺大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

  大律師:可用《社團條例》取締

  截至今年3月31日,該基金收入高達2.1億元(港元,下同)。值得留意的是,基金是透過“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和教協的辦公地址收取捐款,而基金沒有註冊為社團,員工有13人。基金運作了接近兩年,掌管龐大資金,加上與黑暴有關,令人懷疑“612基金”是否合法營運。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於去年八月已提到,“他們(攬炒派)成立一個所謂信讬,由幾個人負責,但由於他們並非法人,因此不能去銀行開戶,而是借‘真普選聯盟’在滙豐銀行的戶口,這個做法是犯法的。”他上月在facebook發帖,指“如果民陣要取締,‘612基金’同樣要取締;還有,滙豐銀行和教協有沒有相連的法律責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根據《社團條例》,社團的定義是“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而“612基金”很明顯是多於一人,所以很難用任何藉口去逃避註冊。社團條例第5條亦寫明,任何本地社團成立後一個月內,須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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