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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逃稅並勾結外力 黑暴基金仍公然掠水
http://www.CRNTT.tw   2021-04-28 11:00:27
 
  借戶口收錢 用教協地址

  馬恩國又表示,保安局可以根據《社團條例》取締“612基金”,因為該條例第8條列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他認為,“612基金”講明支持黑暴,明顯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取締是合理做法。

  至於“真普聯”借戶口給“612基金”是否違法,馬恩國認為,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欺詐罪”,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禁14年。“真普聯”欺騙銀行,借出戶口讓基金獲得利益,當然是違法。《大公報》以電郵向“612基金”查詢,惟截稿前未獲回應。

  暗用“真普聯”戶口 學者促稅局調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612基金”並無註冊,它借“真普聯”戶口收捐款,手法不尋常,可能涉嫌逃稅及觸犯《稅務條例》第14條“利得稅的徵收”的規定;根據第82(1)條的“以任何欺騙手法逃稅罪”,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征相等於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監禁三年。他敦促稅務局盡快展開調查。

  傅健慈表示,如果基金不是以社團註冊的話,就會成立擔保有限公司,並會找認可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並會向稅局報告。“現在連戶口都要借別人,若果是正當團體的話,有什麼理由會借別人的戶口收捐款呢?所以是不尋常和不適當。”

  傅健慈又認為,不能排除洗黑錢的可能性,始終此基金涉及兩億多的巨款,卻很快就花光。此外,如果“612基金”涉及恐怖活動的話,亦會受到香港國安法規管。

  鄭宇碩與美NDI有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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