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海勃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杜彬哥哥杜軍送達了書面答覆,同時口頭解釋不予立案理由為:涉案房屋系規劃的物業用房,項金平不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
住建局給法院發函稱“不能進行查封”
上游新聞記者還了解到,杜彬與項金平及其控制的內蒙古金玲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景瑞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烏海市東信泰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被執行人),存在多筆借貸,後因被執行人未按時還款,向海勃灣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海勃灣區法院審理,分別作出(2013)烏勃民一初字第01855號《民事調解書》和(2015)烏勃民一初字第00623號《民事調解書》,雙方對債務清償達成給付意向。
兩份調解書生效後,被執行人均沒有履行,後杜彬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查封項金平公司名下澳林花園小區住宅14套房產、15輛汽車、新建的汽車4S店地上建築物;同時輪候查封項金平名下三棟平房、一棟別墅洋房等。然而截至記者發稿時,僅僅執行回款(三輛汽車)60萬元左右。
期間杜彬代理律師多次申請評估、拍賣已查封的標的物,但海勃灣區法院至今未啟動相關法律程序,執行案件處於擱置狀態。
另據代理律師稱,項金平開發的澳林花園小區,又新建三棟商業及住宅樓(建築面積9500平方米),申請人遂請求法院查封該房產與執行標的等值房屋。後經查實,新建的三棟樓房全部房屋,被執行人已經與烏海市住建局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進行了網簽備案登記。
由於代理律師一再催促法院保全查封事宜,2021年2月20日烏海市住建局向海勃灣區法院發出《關於澳林花園項目不能進行查封的函》,法院以此為由拒絕了代理律師的查封保全申請。
記者獲得的《關於澳林花園項目不能進行查封的函》顯示,如果新增商業房被查封,澳林花園項目將無法繼續推進,還將引起大量老百姓上訪等一系列問題,查封申請人的權益也未能兌現,形成死結,更不利於問題解決,綜合考慮,我局建議不能對新增1#-3#商業樓進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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