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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商人千萬買商鋪被騙,開發商未受罰
http://www.CRNTT.tw   2021-04-24 16:13:42
 
  到了2012年底,景瑞隆公司並未按照合同約定交房,杜彬多次督促後未果,於2013年9月17日向烏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後烏海仲裁委向海勃灣區人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函,海勃灣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澳林花園小區一期2號樓連體商鋪1-5號房和1號樓三層連體商鋪1-6號房屋。9月29日海勃灣區人民法院向烏海市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送達該保全查封的民事裁定書。2013年10月8日項金平收到上述裁定書,同時為其製作送達筆錄強調查封期間未經准許不得處置等內容。

  2015年7月12日,烏海仲裁委作出(2015)烏仲裁字第45號裁決書,認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裁決景瑞隆公司交付杜彬所購商品房。

財產保全期間房屋出賣第三人,並作網簽備案

  仲裁裁決生效後,景瑞隆公司向烏海中院以“仲裁程序違法、與杜彬簽訂了融資合同、與杜彬是借貸關係並非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為由,請求撤銷(2015)烏仲裁字第45號裁決書。

  與此同時,杜彬向烏海中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烏海中院對45號裁決書要求交付的房屋進行了裁定查封,然而,在查封過程中發現,上述房屋購房合同備案登記受讓人為第三人吳某某。法院又從烏海市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證實,2014年11月景瑞隆公司與吳某某簽訂了網簽合同,並進行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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