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芳表示,年齡較細的孩子,因表達能力有限,受虐時更不懂求助,而施害者往往是孩子身邊的人,孩子或被誤導,不敢揚聲,導致有些個案難以介入跟進。上述全城震怒的虐兒案揭發之後,在幼教界的推動下,政府撥款推行為期三年的“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畫”,免費為幼稚園提供社工駐校服務,直至明年一月。
熟悉駐校社工 孩子減焦慮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指出,以上計畫有效讓社工及早介入潛在的虐兒個案,避免悲劇繼續發生,“幼稚園社工是很好的安全網,駐校社工能令小朋友更有熟悉感,一旦發生虐兒案,需要轉介至社署或警方時,駐校社工能助減少小朋友的焦慮,令跟進更順利。”但她指出,幼教界亦憂慮計畫將於明年屆滿後停止,期望政府可將計畫恒常化,最好實行“一校一社工”,讓社工及時處理該校問題。
對於舉報虐兒機制,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即對沒有採取步驟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蔡蘇淑賢表示,現時“沒有保護罪”參照南澳洲相關法例,當中很多定義較為寬鬆,恐實行時不夠嚴謹,會“濫殺無辜”,建議政府可從改善現行法例做起,如疏忽照顧等法例大部分應用於父母,亦可涵蓋同住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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