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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買不到進了醫保的藥,“病根”在哪兒
http://www.CRNTT.tw   2021-04-16 08:20:15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日前,中國藥學會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2018-2019年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腫瘤創新藥,在1420家樣本醫院中的進院比例約為25%。為什麼通過“靈魂砍價”進了醫保的創新藥在醫院卻買不到?4月9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召集了多位業內專家對此進行詳細解讀。(4月13日 《中國青年報》)

  對於患者的這一疑惑,會議邀請業內專家進行了解讀。與會專家給出的理由有這樣幾點:

  其一,降價不會成為藥品進入醫院遴選藥物目錄的主導方向。也就是說,醫院考慮的不是“是不是進入醫保了”而是“是不是最適合患者使用”;

  其二,藥品進入醫院需經過多重考驗。除了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外,藥品的成本也成為制約其進入醫院目錄的另一項重要因素;

  其三,根據藥品相關管理規定,要求800張以上床位的公立醫院配備藥品的品位數不得超過1500種,其中西藥1200種,中成藥300種。一些已足額配備的醫院,如果要新增藥品,需要同時調出相應數量的藥品,難度和阻力相對較大。

  儘管說,專家分析“頭頭是道”,也確實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進了醫保的藥在醫院買不到”終究不是個好事情,無論原因是什麼。

  開展醫藥價格談判的目的,在於讓藥品發揮更大的價值,讓患者用上“便宜藥”。將一部分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讓患者在藥品使用上有更大的選擇,本質上是為了造福患者的。毫無疑問,這是一項惠民政策,主要目的在於降低患者的費用,讓“藥品貴”不再一直驕傲下去。然而,當出現了醫院買不到“進了醫保的藥”情況後,就會讓好政策打折扣。

  醫院買不到“進了醫保的藥”,到底是“為了患者好”還是“為了利益好”,值得有關部門去追問、思考。假如是因為這些藥品“不是醫院常使用的”,則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化解,在藥品談判的時候就要選擇患者真正需要的藥品;假如是醫院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選擇性漠視的話,那真正需要約談的就不僅是藥品的價格了,而是醫院,倒逼醫院把所有進入醫保的藥品都納入藥房,讓患者有更多選擇權。

  總之,不應該給“進了醫保的藥在醫院買不到”找任何的理由。否則,惠民政策就會毀譽參半。

  來源:紅網  作者: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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