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據人民網報道,近期,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了第五十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研究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微觀治理和金融監管等工作。會議要求,以優化金融供給側體系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微觀治理機制見效、地區金融生態改善。
多位業內專家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會議針對地方金融機構自身發展和監管薄弱環節進行了統籌安排。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壓實各方責任,杜絕盲目擴大規模,提升機構內部微觀治理水平,有序開展金融機構間的兼並重組,完善地區金融服務生態。
壓實各方責任 提升微觀治理水平
會議指出,地方金融機構作為金融體系的“毛細血管”,整體質量、管理能力、市場化程度持續提升,在服務“三農”、基層、中小微企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總體保持了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同時,部分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有所暴露,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視。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表示,目前地方金融機構的主要問題在於資本金不足壓力大、不良資產額度及不良資產率相對較高、股權結構複雜、股東及高管素質參差不齊治理難度大、內部風控弱等。會議進一步壓實了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責任,加快提升地方金融監管的能力。
會議要求,地方金融機構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強化審慎經營,不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和發展速度。同時,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數據真實性等的監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監管科技建設,提升監管效率和覆蓋面;要強化監管追責問責,嚴查金融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