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屢次違法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物古思堯,在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違法參與遊行抗議。黃之鋒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監四個月;古思堯則經審訊,昨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成立,判監五個月。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本案雖沒有使用暴力,但多達一千人參與,而黃之鋒(24歲)屬標誌人物,古思堯(74歲)則手持直幡領頭遊行,決定對兩人皆判即時監禁。黃之鋒有同類案底,本身因涉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裁判官將本案刑期分期執行。
目前正治療第四期直腸癌的古思堯,早前因侮辱國旗案而被判囚四個月,上周三才刑滿出獄,今次已是第11次入獄。但他繼續毫無悔意,更在庭上揚言“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今次唔會係最後一次坐監,可能仲會第12、第13次坐監”。
案情指,當日過千名示威者下午由銅鑼灣東角道起步,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令馬路受阻超過一小時。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