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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違反“禁蒙面法”等兩罪
http://www.CRNTT.tw   2021-01-30 12:21:55
  中評社北京1月30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侮辱國旗被判囚的古思堯,同被控於前年10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黃之鋒承認兩項控罪。

  首項控罪指,黃之鋒和古思堯於2019年10月5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

  第二項控罪指,黃之鋒於2019年10月5日在金鐘道身處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控方指,在特區政府刊憲宣布實施“禁蒙面法”生效,有示威者於10月5日發起並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下午近三時,黃之鋒戴著一個黑色口罩,連同其他示威者沿軒尼詩道的行車道前進。其間他曾應一名外國記者的要求合照,並接受傳媒訪問,發表反對“禁蒙面法”的言論。

  控方指,黃之鋒有三項類似案底,將在2021年8月出獄。黃之鋒的求情及判刑,將押後至古思堯一案審結後才處理;而古思堯一案暫定在3月23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二人各自因組織包圍警總示威及侮辱國旗罪正在服刑,故候審及候判期間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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