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針對當前科技企業和平台經濟迅速發展的現狀,此次修訂加強了反壟斷監管機構德國聯邦反壟斷局(也稱“德國聯邦卡特爾局”)的干預權。修訂案規定,德國聯邦反壟斷局不僅可以給數字平台的競爭行為定性,判斷其行為是否帶有壟斷性質,還可以直接對涉嫌壟斷的行為進行規制。
同時,此次修訂還賦予了德國聯邦反壟斷局另一項權力——對科技企業市場行為定性並在濫用行為發生前即可強制實施限制條例。這種預先干預模式使得有關部門可以在壟斷形成前就採取行動,防患於未然。
此次修訂極大提升了德國反壟斷案件的處理效率,顯示出德國在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立法實踐方面的先行意識。其探索也為歐盟提供了可參考的範本。
去年6月,德國聯邦法院裁定,臉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非法收集、處理用戶數據的指控成立,德國聯邦反壟斷局有權對其在德國境內的相關行為予以限制。這一裁決是近年來德國針對互聯網企業做出的一項重磅裁定,表明了德國在互聯網經濟領域向科技企業巨頭“宣戰”的決心。去年12月,德國聯邦反壟斷局又針對臉書在用戶使用Oculus虛擬現實眼鏡時強制要求登錄臉書賬戶一事發起調查。德國聯邦反壟斷局認為,這一強制登錄要求將虛擬現實眼鏡產品與臉書社交網絡強行捆綁,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近段時間,歐盟連續出台了一系列針對科技企業的政策性文件。這些文件以“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為引領,試圖為互聯網企業在歐洲的市場行為制定更加嚴格的規則。
去年11月,繼給谷歌開出天價罰單後,歐盟又將矛頭指向另一互聯網巨頭亞馬遜。歐盟認為,亞馬遜利用其市場規模和數據方面的優勢地位,對平台上規模較小的賣家形成了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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