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美國國內針對蘋果、谷歌、亞馬遜和臉書這4家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訴訟正如火如荼地開展著。從2019年開始,美國司法部宣布對科技行業展開廣泛的反壟斷調查。2020年7月,4家公司負責人均現身美國國會反壟斷聽證會。12月,谷歌陷入20年來最大規模反壟斷調查,46個州的總檢察長聯合指控並要求拆分臉書,蘋果商店則被稱作“公路劫匪”。
指控認為,這些互聯網科技公司在智能終端、搜索引擎、數字廣告、社交媒體、電子商務等領域處於絕對統治地位,是阻礙競爭和創新的“元凶”。
針對谷歌,美國司法部和11個州已對其提起訴訟,指控其通過搜索和廣告業務上的壟斷地位打壓對手,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其核心指控是利用壟斷力量捆綁在線搜索和相關市場的分銷渠道。比如,谷歌每年向蘋果支付高達80億美元至120億美元,讓谷歌成為Safari和蘋果手機上的默認搜索引擎。
同時,美國司法機構還指控谷歌和臉書兩家共謀“互不競爭”的行為違法。
針對臉書,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以紐約州為首的40多個州總檢察長組成的聯盟,分別指控其濫用在社交網絡中的主導地位,對潛在競爭對手採取反競爭收購。紐約州總檢察長萊蒂·詹姆斯稱:“臉書利用其統治地位和壟斷力量壓制了競爭力較小的對手,扼殺了競爭,而這一切都以犧牲用戶的利益為代價。”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請求聯邦法院發布永久禁止令,要求臉書剝離包括Instagram和WhatsApp在內的資產,將公司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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