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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班主任收罰款數萬不能只“罰酒三杯”
http://www.CRNTT.tw   2021-04-06 00:18:36
  中評社北京4月5日電/網評:班主任收罰款數萬不能只“罰酒三杯”

  來源:東方網  作者:維揚書生

  近日,甘肅酒泉。學生家長反映,酒泉市第六中學一班主任對學生遲到等行為罰款,一學期現金或罰沒七八萬。肅州區教育局局長楊生英表示,對該教師通報批評,並責令退回錢款。(4月3日澎湃新聞)

  對肅州區教育局給出的處理意見,公眾難言滿意。班主任收取學生罰款至少有三點不妥:

  首先,罰款不是教育手段。丁某作為初三畢業班的班主任,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交作業,這都沒有什麼錯,但是,丁某在微信群裡規定學生遲到、沒完成作業、考試退步等都得罰款,作業做不完,罰,不做,罰,遲交,罰,考試成績也與罰款掛鈎,第10名退步到11名也要罰,如此這般濫開“罰單”顯然是錯誤的。學生犯了錯誤,老師可以進行口頭批評,嚴重的還可以給與其他行政處分。怎麼可以以罰代教呢?儘管罰款能讓學生有心痛的感覺,但罰款不是教師應當採取的教育方式,至於丁某要求學生早晨6:30起床,用手機打卡,遲到一分鐘罰款10元,不打卡罰款20,如學生想繼續不打卡去,把罰款交掉睡就行,考試退步哪怕只退步名都要罰款,就更有點荒唐了。畢竟每一場考試,有學生名次進步,就會有學生名次退步。不問三七二十一逮著退步就罰款,有濫施淫威之嫌。

  其次,罰款背離教育法規。為了進一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種亂收費現象,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地繳費,讓社會各界明明白白地監督,並切實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的負擔,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於2004年3月17日發布了《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明確規定: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在全國政府舉辦的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這裡的“一費”,指的是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由此可見,學校或教師巧立名目讓學生多交一分錢都屬於違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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