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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班主任收罰款數萬不能只“罰酒三杯”
http://www.CRNTT.tw   2021-04-06 00:18:36
 

  再次,罰款涉嫌違法。丁某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罰款,金額從最低10元到最高500元不等,一學期現金或罰了七八萬,嚴格意義上說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罰款屬於一種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行政機關和經過授權的具有管理國家事務職能的組織才具有行政處罰權,學校只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社會機構,無權對學生作出罰款的決定,老師屬於自然人,更沒有資格隨便罰學生款,酒泉市第六中學初三(6)班學生幾天內交的罰款就高達6000多元,班主任丁某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班主任收取學生罰款數萬,不但拉升了師生的對立情緒,加大了家長的經濟負擔,也嚴重影響了當地教育形象。而當地教育局只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退回欠款,這無異於是“罰酒三杯”,有縱容包庇之嫌。希望當地紀委迅速介入調查,查清罰款數額及資金去向,是否存在中飽私囊的貪污行為,依據調查結果,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對丁某作出嚴肅處理,並以此典型案例為抓手,在全市開展一場深刻的師風師德教育,提高校長和教師依法管理、依法執教水平,還教育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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