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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
http://www.CRNTT.tw   2021-04-03 16:13:55
 

  (七)宣揚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觀點,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傾向,格調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揚超自然力、神秘主義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賭博、毒品、引誘自殺、教唆犯罪等價值導向問題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存在科學性錯誤的;

  (十一)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

  (十二)其他有違公序良俗、道德標准、法律法規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 學校是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校課外讀物的遴選、審核工作。

  第八條 進校園課外讀物原則上每學年推薦一次。推薦程序應包括初選、評議、確認、備案等環節。學校組織管理人員、任課教師和圖書館管理人員提出初選目錄;學科組負責審讀,對選自國家批准的推薦目錄中的讀物,重點評議適宜性,對其他讀物要按推薦原則、標准、要求全面把關,提出評議意見;學校組織專門小組負責審核把關,統籌數量種類,確認推薦結果,公示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欠發達地區規模較小的學校,可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

  第九條 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要向學生家長公開,堅持自願購買原則,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

  對家長自主購買推薦目錄之外的課外讀物,學校要做好指導工作。

  學校圖書館購買課外讀物按照《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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