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進校園課外讀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標准:
主題鮮明。體現主旋律,引領新風尚,重點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承紅色基因,弘揚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科學精神,彰顯家國情懷、社會關愛、人格修養,開拓國際視野,涵養法治意識。
內容積極。選材積極向上,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新成就、科學技術新進展,以及人類文明優秀成果,具有較高人文、社會、科學、藝術等方面價值。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可讀性強。文字優美,表達流暢,深入淺出,具有一定的啓發性、趣味性。
啓智增慧。能够激發學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創造力,增長知識見識,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增強綜合素質。
第六條 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
(一)違背黨的路綫方針政策,污蔑、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說黨史、國史、軍史的;
(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有反華、辱華、醜華內容的;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五)存在違反宗教政策的內容,宣揚宗教教理、教義和教規的;
(六)存在違反民族政策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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