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和地方國有企業資金實力雄厚,在關乎國計民生的電信、鐵路、公路等市場細分領域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旦國有企業開閘投資,其就業帶動作用立竿見影。除了這些對推動經濟增長的直接影響之外,國有企業的示範作用,也會有效影響以民營經濟為代表的私人部門改變預期,重新投入日常經濟生產活動中。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是新基建不可或缺的投資主體,國有企業要通過自身的資本和技術較為集中的優勢,通過產業帶動和引領作用,影響和帶動其他各類企業參與到新基建中。新基建領域有不少屬於高風險、高回報,商業化運作效率高,市場能夠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的行業,調動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新基建的積極性,將有助於調動更多的資源,加速新基建的建設進度,還有利於帶動和完善相關產業鏈。
第三,統籌規劃新基建投資進度,防止走低效重複建設老路。
新基建的建設應該是“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開放式合作生態系統。作為國有企業,應該立足自身的產業優勢,主動對接符合自身產業結構布局、未來發展方向的行業領軍企業、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通過出資合作、資源置換等方式加強人才、技術、數據、資金等資源整合,協作協同布局具有自身特色的平台或者產業。同時,要充分吸收過去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的經驗教訓,提前做好統籌規劃,明確短期和中長期的發展重點和次序,充分考慮企業實際,不能盲目硬上,防止造成無效投資、產能過剩等問題卷土重來。
啟示與建議
國有企業具有優勢,理應起到引領作用,並以此帶動私營部門為市場正常運轉、為民企正常經營提供“積極向上”的牽引力量。為此,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性建議:
第一,確保各市場主體的公平准入性,做到國民共進。政府要降低新基建投資的進入門檻,破除對民營企業進入新型基礎設施投資的隱性障礙,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釐清新基建的產權屬性,完善政府、國企和民企之間的投資合作機制;政府應採取包括稅收減免、融資優惠等多種政策措施激勵多種市場主體參與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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