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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反壟斷關鍵在於構建有效競爭的監管機制
http://www.CRNTT.tw   2020-12-27 09:00:09
  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明年要抓好的重點任務之一。會議提出,國家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同時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要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員李紅娟文章表示,近年來,基於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數字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等因素,平台經濟產業獲得了蓬勃發展,尤其是疫情發生以來,平台經濟更是催生了巨大的經濟動能。與此同時,平台經濟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與挑戰,尤其是市場監管層面,亟待健全完善平台經濟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模式,提升平台經濟的現代化治理水平。

  文章稱,隨著競爭態勢日趨複雜,平台經濟的壟斷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例如,部分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缺乏公平競爭意識,甚至有意無意地忽視反壟斷合規能力建設,增加了行政執法和合規經營者的成本。在平台經濟發展的高速動態變化中,反壟斷規制需要面對過去未曾處理過的新的商業策略或創新產品,並對是否有必要進行規制進行準確判斷,這樣就對規制的專業性判斷和方式方法要求提出了很高要求。傳統行業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判定首先要界定市場範圍,然後判定企業在該市場經濟活動中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最後判斷是否存在濫用行為。然而在以互聯網和信息數據為基礎支撐的平台經濟模式下,傳統的反壟斷監管判定難度明顯增大,判定的依據和手段顯然已經不適應平台經濟的發展需求。

  文章指出,構建有效競爭的監管機制是平台經濟反壟斷的關鍵所在。如何在推動競爭與保持創新活力之間尋求平衡,處理好維護市場有效競爭與鼓勵創新之間的關係,是平台經濟反壟斷需要重點考慮問題。

  首先,加快推進平台經濟立法體系完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壟斷協議行為直接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歷來是各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的重點。我國需要加快對平台數據的規制進行立法,完善《反壟斷法》配套立法,制定適應平台經濟發展的配套規則,加快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完善平台經濟信用法律體系,夯實平台行業競爭監管的制度基礎。

  其次,堅持寬嚴相濟的反壟斷執法原則。一方面,需要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為平台經濟創新發展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科學合理審慎的判定壟斷的範圍和行為,針對行業技術和商業模式變革快、創新周期短和動態競爭的特點,進行必要的競爭效果分析,鼓勵有利於消費的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創新。

  最後,強化行業監管和推動行業自律。行業監管機構更善於解決專業性、及時性、可操作性的問題,特別是在平台經濟領域,由專業機構對整個行業實施全面監管對行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根據實踐需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公約,落實必要的懲戒機制,引導平台經濟主體不斷提高自律意識,自覺規範經營行為,加快構建平台經濟反壟斷社會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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