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電/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為做好新時代中央銀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中央對中央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通過夯實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提供戰略支撐。
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意義
中國人民銀行於1948年12月成立,1984年起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中央銀行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千招萬招,管不住貨幣都是無用之招”“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要提高金融業全球競爭能力,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提高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全面深刻概括了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內涵。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出發提出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立足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對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作出戰略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貨幣是金融的根基,中央銀行負責調節貨幣總閘門。因此,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下,中央銀行對貨幣管理得好,就能夠發揮出貨幣跨時空配置資源的積極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央銀行對貨幣管理得不好,不是出現貨幣超發導致通貨膨脹和資產泡沫,就是發生信用收縮,甚至造成經濟金融危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但仍不夠成熟、定型,需要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要。一段時間以來,金融風險成為重大風險之一,其形成和我國中央銀行制度還不完全適應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關,體現為貨幣政策易鬆難緊,政策傳導效率存在體制機制性梗阻,中央銀行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統籌監管不足等問題。當前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於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需要以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作為重要支撐,既支持經濟轉型升級,又防止發生嚴重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以及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我國現代化進程順利推進,維護國家安全。
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應對國際中央銀行制度演變挑戰的必然要求。從國際中央銀行制度演變歷史看,最初中央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向政府融資,後來轉為專門管理貨幣,並逐步建立起通過調節貨幣和利率維護幣值穩定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20世紀70年代全球中央銀行開始重視充分就業,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又關注金融穩定和國際協調合作。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自1984年不再向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而是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以來,一直以維護幣值穩定作為首要目標,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而且比較早地關注了金融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目標,近年來又重視充分就業目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深刻背景下,為應對國際中央銀行制度的演變,我們要立足中國國情,對國際中央銀行的做法進行科學分析和借鑒,加快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
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內涵
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現代貨幣政策框架、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體系、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和國際金融協調合作治理機制的總和。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目標是建立有助於實現幣值穩定、充分就業、金融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四大任務的中央銀行體制機制,管好貨幣總閘門,提供高質量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管控外部溢出效應,促進形成公平合理的國際金融治理格局。
健全現代貨幣政策框架。現代貨幣政策框架包括優化的貨幣政策目標體系、創新的貨幣政策工具體系和暢通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貨幣政策以幣值穩定為首要目標,更加重視充分就業。豐富貨幣政策工具箱,健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體系。以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為抓手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中央銀行要實現幣值穩定目標,需要以市場化方式對銀行體系貨幣創造行為進行調控,前提是中央銀行能夠保持資產負債表的健康可持續。為此,必須實行獨立的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防止財政赤字貨幣化,在財政和中央銀行兩個“錢袋子”之間建起“防火墻”,同時要防止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承擔企業信用風險,最終影響人民幣信用。
建設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體系。中央銀行通過金融基礎設施為金融體系和社會提供最基礎的金融服務,金融基礎設施是中央銀行實現四大任務的重要支撐,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對金融基礎設施服務的便捷性、聯通性、安全性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持續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結構布局,統一監管標準,確保安全高效運行。
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我們在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中積累了經驗,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處置風險模式,但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中的道德風險問題依然突出,市場紀律、破產威懾和懲戒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最後貸款人,必須在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切實履行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責任。從事前防範看,一是健全宏觀審慎管理體系,應對金融機構順周期行為和金融風險跨機構跨市場傳染;二是完善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強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促使微觀審慎監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導行為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從事中處置看,要壓實股東、各類債權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責任。從事後問責看,要對重大金融風險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的責任進行嚴肅追究和懲戒,有效防範道德風險。
完善國際金融協調合作治理機制。中國經濟是大國經濟,有很強的溢出效應和溢回效應,人民幣會以市場化方式逐漸成為國際貨幣。在此背景下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要求我們必須從完善國際金融協調合作治理機制的高度出發,推動國際貨幣體系和金融監管改革,積極參與構建全球金融安全網,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推進金融雙向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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