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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全鏈條懲治
http://www.CRNTT.tw   2020-11-07 10:24:32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11月6日,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舉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新聞發布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說, 2017年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其中,今年1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訴98人,分別同比上升15%和27%。

  鄭新儉介紹說,從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類型來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交易環節的犯罪相對較多,占65.7%。但今年以來,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他還提到,證券期貨犯罪涉及產品從股票、期貨發展到私募債券、期權,作案領域由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場蔓延,還出現了跨境、跨市場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術實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續增多,無論是犯罪類型、涉及領域還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現出新的態勢。

  “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里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中介機構,這些人員都掌握專業知識,相互之間分工精細,且作案設備精良,專業化、組織化程度很高。”

  他說,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有的操控親友賬戶以及其他非法獲取的賬戶進行交易,有的依托資產管理計畫以及特定金融機構的特殊業務隱藏真實身份,查證交易賬戶實際控制人難度大。

  “無論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東還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都為了牟取私利罔顧法律、毫無底線,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鄭新儉提到,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全鏈條懲治力度。他說,對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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