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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案
http://www.CRNTT.tw   2020-10-28 09:19:41
 

  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李偉將縣政府日常工作幾乎全都交辦給其他班子成員負責,自己只關注能帶來好處的“政績項目”。2015年5月至7月,李偉為了給自己撈“政績”,支持一些私營公司、合作社分別在烏魯木齊縣永豐鎮永新村、公盛村二隊違規建設“大棚房”,“以設施農業之名進行非農建設”。不到3年,這些“大棚房”就被依法拆除,所謂的“政績”卻給烏魯木齊縣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

  烏魯木齊縣水西溝鎮東梁村是李偉負責掛牌督戰的貧困村,全村有73戶貧困戶,他卻始終沒有做到走訪全覆蓋,更別說一戶一策精准幫扶。幾次對村子進行調研時,李偉都只是走馬觀花,鄉鎮幹部向他報告村裡某個貧困家庭收入低、困難大的問題之後,李偉仍然借口工作忙拒絕入戶走訪,也不過問具體情況。最後,他只是口頭要求鄉鎮、村“兩委”做好相關工作。

  更離譜的是,今年3月,李偉作為烏魯木齊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副指揮長,在自治區疫情防控二級、三級響應期間,居然組織市政府辦公廳工作人員及私營企業主聚餐飲酒。說到自己為什麼明知疫情防控要求仍然公然違反時,他說:“我當時就想,我是領導,那些要求都是對下面人提的,跟我沒什麼關係。”

  “職業生涯起步之時就動機不純、觀念不正,之後又不加強思想改造,可以說,我心中沒有黨、沒有民、沒有戒,最終走到了黨和人民的對立面,給黨的事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李偉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量紀量法分析

  經審查調查,李偉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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