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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宣判一起涉黑案
http://www.CRNTT.tw   2020-10-20 11:27:57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19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立軍等人涉黑案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窩藏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80年代初,被告人劉立軍夥同社會閑散人員在吉林省榆樹市(原榆樹縣)實施流氓等違法犯罪活動。1984年9月14日,劉立軍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劉立軍仍積極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徐大偉等人持械毆鬥,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劉立軍以家族關係及利益為紐帶,通過開工資、承攬工程、共同放貸、為組織成員家屬安排工作等方式籠絡被告人張洪濤、李廷俊、田雨光、劉釗等人。張洪濤以朋友、同學關係為紐帶,通過共同放貸、組織聚會等方式籠絡被告人未吉春、劉春橋、王靜華、孫洋、趙磊(另案處理)等人。以劉立軍控制的吉林省天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洪濤控制的榆樹市天博居小區一處底商二樓為據點,逐步形成了以劉立軍為組織、領導者,張洪濤為領導者,穀林榮、李廷俊、田雨光、劉釗、劉春橋、未吉春為積極參加者,王靜華、孫洋、趙磊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多年來向榆樹市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及其他經營者高息放貸,設置高額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時以暴力、軟暴力為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威脅、恐嚇、滋擾被害人,肆意確定抵押物價格及還款期限,勒索財物,強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財產,欺壓、殘害百姓,非法強占經營者的巨額資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多名被害人心中極度恐懼,懾於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外,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拉攏腐蝕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條件和非法保護。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榆樹市房地產行業、金融行業的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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