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法官楊子良介紹,有的不法分子通過收集大量醫保卡,到醫院冒名就診,虛開大量處方藥物後對外加價出售;有的人明知他人使用醫保卡進行冒充就診等詐騙犯罪活動,而將收集的醫保卡提供給他人使用,賺取醫保卡租賃費或提成;有人還專門從事詐騙醫保獲取藥品犯罪的下游犯罪。
“此類行為人或者事前共謀詐騙醫保基金,約定事後收購藥品,或者事前無共謀,但明知是犯罪所得藥品而收購、分銷,或者沒有獲得買賣藥品許可而收購藥物。”楊子良說。
違規開藥給“藥販子”可乘之機
譚勁鬆介紹,從案發情況看,僅有3%的案件(1件)系自首,11%的案件(4件)系政府醫保主管部門通過大數據系統發現個別醫保卡使用異常後被查,而86%的案件(30件)系同案人員舉報、交代得到查處,“一查一串”現象明顯。
據了解,案件中舉報、交代的原因,多是同案人員因其他犯罪被公安機關查處後交代,或因涉嫌醫保卡使用異常被公安機關傳喚後供述。
北京二中院統計顯示,涉及騙取醫保基金案件中,共同犯罪率達到97%(34件),個人犯罪占3%(1件)。共同犯罪人之間一般系家人、親屬、同事等熟人關係,相互之間有傳授犯罪手法及介紹上下游犯罪人的情況。分贓上,主犯所分贓款較多,從犯所分贓款較少。
“無論使用何種手段的醫保詐騙,最終都需要大量醫保卡消費套現。”譚勁鬆說,根據相關規定,醫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出租、出借醫保卡的,應依法退還資金並受到處罰,明知他人進行詐騙犯罪仍提供醫保卡的構成共同犯罪,但部分參保居民法律意識淡漠,為了幾百元上千元蠅頭小利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國家醫保基金的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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