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印發後,有關方面對合規性審查的具體操作比較關心,這需要根據《通知》精神、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在審核過程中具體把握。例如,關於項目公司及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近3年及一期的財務報告。其中,項目公司近3年及一期的財務報告均需經過審計;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近3年的財務報告需經過審計,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可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再如,關於預計未來3年淨現金流分派率。這是指扣除相關成本和費用後可供分配的現金流與資產評估淨值的比值,即REITs投資人可預期的年化分紅回報率。
隨著試點逐步推進,將根據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相關要求和規定。
對募集資金的用途作出了明確規定
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目的之一,是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從而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為此,《通知》對募集資金的用途作出了明確規定,對符合鼓勵方向的項目優先予以推薦。
募集資金的使用有3個依次遞進、逐步深化的層次,層次越高就越符合鼓勵支持方向。一是明確了具體用途。回收資金的使用應明確具體用途和相應金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這是了解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便於推薦符合政策支持方向項目的前提。二是符合鼓勵支持方向。鼓勵將回收資金用於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範圍內的重大戰略項目,以及新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這是推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三是再投資項目條件成熟。鼓勵用於項目前期工作成熟的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和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這是盡早發揮募集資金效益的前提。
對PPP項目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關要求
近年來,PPP模式的推廣應用為基礎設施REITs試點提供了潛在資產來源,但PPP項目前期工作複雜,涉及政策多且政策變化大。為了簡化、優化PPP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基於PPP項目核心特征、抓住合規性的關鍵環節,在充分考慮PPP模式發展歷史和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