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明確了基礎設施REITs的試點範圍
這次,兩部門聚焦基礎設施領域推動REITs試點工作,主要考慮是:
從基本概念看,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實質是基於優良底層不動產、獲得穩定投資回報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動產"的概念涵蓋範圍十分廣泛,遠遠超出一般意義上的"房地產項目"。因此,將REITs理解為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更為準確。
從國外實踐看,REITs已廣泛應用於交通、能源、市政、倉儲物流、大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領域,重點國家廣義基礎設施領域REITs市值約占全部REITs市值的近1/2。從國內資產看,當前我國在交通能源、生態環保、城市建設、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領域形成了大量類型豐富的優質資產,大批基礎設施項目實現了良好投資回報且具有一定增長空間,為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創造了條件。基礎設施REITs公開上市後,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倒逼企業改進運營管理方式、提升運營效率,提高項目收益和資產價值。
《通知》在40號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基礎設施試點的地區和行業範圍,以及項目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從地區看,鼓勵國家重大戰略、國家級新區等重點區域項目開展試點。從行業看,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新型基礎設施、產業園區等領域項目。從項目自身看,要求權屬清晰、明確、可轉讓,投資回報良好,進入穩定運營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