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所謂的“數字稅”一直都存在,並非“新創”稅種。只是按照先前的法律框架規定,互聯網企業的數字稅只需要在其總部所在地繳納即可。然而作為互聯網企業“發源地”,美國互聯網企業的總部幾乎全部設在美國境內,所以這部分數字稅全部落入美國腰包。
此外,一些互聯網巨頭鑽法律漏洞,也讓歐洲國家很窩火。據美國福布斯網站報道,法國財政部部長勒梅爾曾指責,美科技巨頭如蘋果、谷歌和臉書通過將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和盧森堡等“避稅天堂”國家來逃避稅收。這些美國互聯網公司在法國、德國等地開展業務賺得盆滿鉢滿,卻享受著愛爾蘭和盧森堡的低稅收待遇,這顯然有失公平。
美國一直在對數字稅說“不”!分析指出,美國的做法頗有些“雙重標準”:一方面以國際法作為衡量數字服務稅合法性的標準,另一方面卻不願將問題訴諸WTO,也沒有依靠OECD對規則作進一步闡釋與協調,而是直接將美國國內法置於國際法之上,威脅要對“違反者”施加高額關稅。
新冠肺炎疫情加大了數字稅落地的迫切性。受疫情影響,各國社會公共開支激增。相關國家政府為了彌補赤字需要尋找新的稅基,大型科技公司正是合適的對象。勒梅爾表示,“數字稅從未像現在這樣合法和必要。疫情之下,科技巨頭的業務表現要比其他所有行業都好,因此需要承擔更多的義務。”
歐盟經濟事務專員保羅·真蒂羅尼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給歐洲經濟帶來的壓力,凸顯了就全球數字徵稅框架達成協議的重要性。疫情引發的經濟困難,是說服某些國家支持數字服務稅的一個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