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8日電/據人民網報道,近期高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於這種行為,現行法律中是否有針對性規定?立法機關下一步會不會在刑法修改中對此作出回應?8月7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回應稱,近期在個別地方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性質十分惡劣,不僅給被頂替者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影響、改變了他們的人生軌跡,而且嚴重衝擊教育公平底線、挑戰社會公平正義底線。
臧鐵偉說,處理這類事件總體上有法可依。有關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規定,既要嚴格依法懲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依法通過各種法律途徑,依法充分保護被冒名頂替者合法權益。
首先是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和現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參與冒名頂替的侵權行為人承擔以下民法責任:冒名頂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權行為;各共同侵權行為人向其賠禮道歉;各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賠償其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各共同侵權行為人共同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
其次是行政責任。根據教育法規定,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最後是刑事責任。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觸犯多個罪名,司法機關可以適用刑法中相關規定懲治該種犯罪。比如,“盜用身份證件罪”“濫用職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行賄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
臧鐵偉說,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積極研究高考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進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還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修改完善,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