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紅河漂流公司向縣政府呈交了《關於解決2016年度紅河漂流項目水庫用水資金問題的請示》:“近日,後樓水庫職工集體到紅河漂流公司上訪,討要2016年度漂流運營期間用水水費40萬元。公司認為用水付費理所應當。由於該項水費到底是由政府付費還是企業付費,目前還沒有明確說法。公司意見是先墊支承擔本年度水費。待政府明確意見以後,紅河漂流公司將在應收政府欠款項目中扣除。”原水務局局長楊志洲在請示上簽字,主管副縣長魯國範“同意”。
2017年1月16日清原縣水務局與清原縣財政局簽訂《借款協議》約定“由紅河漂流公司提供水費欠據後縣財政負責借款(40萬元給水務局)、水費待政府明確意見後紅河公司將在應收政府欠款項目中扣除”。上述請示內容及領導批示內容,相當於對於漂流用水水費問題,縣政府與紅河公司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即先由縣政府墊付,該款可在縣政府欠付紅河公司墊資款中抵扣。
2018年7月16日,縣水務局局長宋雷元做出《關於後樓水庫所需運行經費情況》提出解決措施:“一是由後樓水庫向用水企業紅河公司追繳水費,送達繳費通知書,完成法律途徑的前期工作,逾期不交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目前水庫職工隊伍情緒極不穩定,多次到縣政府上訪,並表示近期不能較好地解決問題,將停止下游企業紅河公司供水。為此,懇請縣政府先行解決資金40萬元,以維持水庫管理所正常運轉”。
分管副縣長李勇在該情況上簽字。水務局局長說,“該情況計畫在縣政府常務會上匯報,但最後沒上會研究,領導有意見”。
2018年8月13日,後樓水庫管理所向清原紅河峽穀漂流旅遊有限公司送交《通知書》“限貴公司在接到該通知書7日內,向後樓水庫管理所繳納拖欠水費280萬元,如逾期未履行,後樓水庫管理所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解決與貴公司所簽訂的供水協議。”
楊德全表示,從2017年開始,縣政府不償還紅河公司墊資款,紅河公司沒有資金向後樓水庫買水。2019年7月26日,紅河公司向縣委書記匯報,縣委書記顧全大局協調放水。但是放水一事從請示到執行拖延時間過長,導致7月27日中午漂流時水沒有到達沙河子水庫,導致700多名遊客滯留景區,造成300餘名漂流遊客途中斷水。紅河公司為了縮小事件影響,給予遊客三倍賠償,損失嚴重。即便如此,遊客仍在抖音平台發布了漂流負面信息,給紅河客源市場和品牌造成惡劣影響。此後,縣委書記親自到紅河上游水庫現場了解情況,並要求水務局不斷供水,保障漂流。景區當年再沒發生斷水事件,順利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