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規清原縣政府開發旅遊,應該保障企業足量用水。
來自清原縣政府的會議紀要顯示,2008年3月28日,時任代縣長金輝主持召開縣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由副縣長楊軍負責,縣水務局等相關部門配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漂流期間正常供水”。
2008年3月31日,紅河公司與後樓水庫簽訂協議,並支付水庫40萬元。2009年7月9日,紅河公司與後樓水庫簽訂協議,約定後樓水庫每年向紅河漂流供水,紅河公司每年向後樓水庫繳納水費35萬元。2009年景區接待遊客61萬人,經濟效益較好,後樓水庫要求增加水費,當年10月,紅河公司又與後樓水庫簽訂一份增加5萬元水費的補充《供水服務協議》。2009年紅河公司支付水費41萬元。
2010年7月31日,清原縣突遭暴雨,因受縣政府委托的由水電六局施工的漂流景區上游後樓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未按照合同約定在2010年汛期前竣工,在紅河公司沒有接到任何相關部門的汛情通知的情況下,當日早6點30分,後樓水庫扒開圍堰洩洪,導致景區遭遇“7.31”洪災,被迫停業,當年損失3037萬元,因此紅河公司沒有支付當年水費。
“紅河漂流沒有為了自身利益,而起訴縣政府和後樓水庫賠償景區經濟損失,因為考慮到起訴會對相關縣領導和後樓水庫追究責任。在企業這樣困難的情況下,為顧全大局,2011年,紅河公司還是支付了後樓水庫35萬元。”楊德全說。
2012年1月5日,清原縣財政局向縣政府呈交了《關於後樓水庫運行費的審核意見》“經審核後樓水庫年運行費為85.7萬元,運行費資金來源由漂流公司應交水費解決,差額按政府批示意見財政列支”。時任縣長金輝7月9日批示:“同意財政局意見,每年按45萬元安排”。
紅河公司卻無法按此文件執行:一是由於景區遭遇人為的“7.31”洪災造成漂流河道被衝毀,產品質量下降,2012年遊客下降50%,虧損1614萬元;二是2013年景區遭遇“8.16”特大洪災停漂,虧損3611萬元,紅河公司自身水毀恢復重建需要大量資金又代縣政府恢復重建路橋;三是縣政府長期拖欠紅河公司代其兩次消除安全隱患墊資款;四是縣政府長期拖欠紅河公司代其兩次水毀重建配套路橋基礎設施墊資款。紅河公司2012-2016年沒有資金支付後樓水庫水費,2016年末水庫及職工開始上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