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某看似表面上交代了問題,實則避重就輕、暗自較勁,故意隱瞞行程,不配合組織調查。”辦案人員說。
“申請材料顯示你在春節期間曾出過境。”
面對另一份證據,駱某無路可退,又承認自己在春節期間到香港游玩的事實。“2月1日返京後,根據防疫要求,我還進行了14天居家隔離。”
“調查進行到這裡,駱某的交代似乎和單位留存的報備材料相符,也和領導同事反映的情況一致。”辦案人員介紹。
然而真相並不只如此。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出入境記錄顯示,駱某自1月26日以來,還有多次出國境的行為未如實交代。”
根據線索,調查組一遍遍梳理,具體到交通工具、精確到某天某時,最終複盤駱某的行程軌跡……經過四次談話,在證據面前,駱某終於全面交代自己曾先後3次出國出境的事實。
經查,春節前駱某曾向單位報備,申請1月26日至2月1日到香港旅遊。然而假期結束後,他向組織謊報已經返京,未經允許又繼續到韓國、泰國等地游玩,直至2月14日才乘飛機返京。
2月14日,北京市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有關要求的通告》,規定“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回京前,須提前向在京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區(村)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