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香港國安法是否違反“一國兩制”?該法不僅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將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概念,“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只有“一國”安全,“兩制”才有保障。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各國中央事權。香港出現了挑戰和破壞“一國兩制”的活動,香港國安法正是為了捍衛“一國”權威,最終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而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
第三,香港國安法是否破壞香港高度自治和香港居民權利自由?該法充分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統一,不改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改變香港高度自治和特區法律制度,不影響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該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該法規管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懲治的是極少數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充分體現了香港求穩定、保安全的主流民意。
第四,香港國安法是否違反中方國際義務?中國始終致力於維護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認真履行自身承擔的國際責任和義務,從未“退群”、“毀約”,從不謀求本國利益優先。“不履行國際義務”的帽子扣不到中國頭上。“一國兩制”的版權屬於鄧小平先生,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絕非《聯合聲明》。中國政府關於“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已充分體現在基本法中,並得到全面貫徹。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謂香港國安法違反中方國際義務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