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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香港國安法是香港止暴制亂的神器
http://www.CRNTT.tw   2020-07-04 00:27:40
朱家健
  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 李娜)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接受中評社採訪,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持國家安全法》發表看法,他表示,這是一本全國性法律,全國適用,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適用法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時撥亂反正,是香港止暴制亂的神器,守護和捍衛香港,是香港市民的恩物,也是國家向香港同胞給予一個安全家園的承諾。國家安全就是一個城市管治的責任和使命,不能推卻也不能假手於人。

  朱家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把國家安全條文化、制度化、規範化,充實了涉國家安全的刑事法律基礎,是法治的體現,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實踐,也是為延續“一國兩制”,讓香港特區的道路走得更遙遠、更順暢。國家安全法撥雲見日,也同時處理了過往香港法律或判決鮮能觸碰的問題,包括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肆意癱瘓議會正常運作、外力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包括議員和法官人員等公職人員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失當罪、終止違法或失德法官的資格、同時也解封了行政機關的決定必須受司法覆核約束的限制、此外,國家安全法也妥善處理審訊問題、例如指定法官的審訊、在什麼時候設陪審團制度、何時公開審訊或閉門審訊。國家安全法無損港人合法權利和自由,更是普通法和大陸法的適時有機融合運用,保障港人基本利益和安全。

  同時,朱家健注意到,日後仍須對聲稱涉國家安全的民事訴訟案件作釐定和規管,可把中文用作審訊的主要語言,案件保密工作也要做得穩妥。另外,因為港區國家安全立法仍未涵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部分內容,特區政府應規劃在今屆政府任期、立法會換屆選舉後,完成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而現時,香港居民中也有不少曾在境外服兵役或作為其他國家的後備軍人或武裝力量或民防隊員,或掉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範疇,特區政府應設定指引去處理這些潛在爭議。

  他建議,特區政府須向商界和本地外資解釋法律條文,尤其涉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的部分,令從事正常商業活動、正經營商者釋疑解惑,避免墮入法網。特區政府也有責任去推廣國家安全法和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同胞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任道而重遠。朱家健已研習國家安全法多年,現在正籌備向青年宣講國家安全法和國家安全教育,讓作為持份者的年輕人支持和認識國家安全法,樹立國家安全意識,發揮公民義務。朱家健再提議,中央人民政府可以任命本地香港有能之士作為國家安全顧問,或加入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以國家公務員身份,以自己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心繫祖國,服務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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