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記者昨日獲悉,全國股轉公司5月共對3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41宗違規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31宗違規行為被採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10宗違規行為被採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被採取紀律處分的3宗違規情形包括:未及時審議及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回復全國股轉公司問詢函和告知函及其他信息披露有誤的違規行為。
被採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和公司治理違規兩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包括5種情形: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訴訟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信息,掛牌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信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對外簽署股份代持協議,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規範;掛牌公司披露的公開轉讓說明書和年度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掛牌公司未按時回復問詢函等。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包括掛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以及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等情形。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將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對違規行為堅決採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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