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據最高檢網站消息,近日,最高檢等九部門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強制報告意見》)。《強制報告意見》明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報告的義務,規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賣等九類應當報告情形,對於發現這些情形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報告。為了及時制止犯罪,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規定發現“疑似”情形的也要報告。
當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續上升,案件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亟待破解。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4.76萬人、5.07萬人、6.29萬人,後兩年同比分別增長6.8%、24.2%。司法辦案發現,案件發現不及時,嚴重影響了打擊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
《強制報告意見》規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是指有關報告義務主體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推動及時發現、處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報告義務主體,以強化責任。《強制報告意見》明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報告的義務。同時,又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明確為,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單位、企業、組織,如教育、醫療、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旅店、賓館,居(村)民委員會等。
二是明確應當報告情形,便於準確把握。《強制報告意見》根據實踐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發類型及常見特征,規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賣等九類應當報告情形,對於發現這些情形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報告。為了及時制止犯罪,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規定發現“疑似”情形的也要報告。
《強制報告意見》所稱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