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經濟日報今天發表劉海飛的文章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並專列一章對此作出重大制度安排。黨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當前,黨內監督還存在著監督缺位、監督執行力度不夠、監督效果體現不充分等方面的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需要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引導黨員幹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使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推進監督全覆蓋,是強化黨內監督的前提。打鐵先要自身硬。要強化黨內監督,首先,應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織密監督網絡。通過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著力消除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空白和盲區,把所有黨員幹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其次,要進一步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確保監督全方位全覆蓋。最後,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與黨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在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主導作用的同時,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重要領域和重大問題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聚焦發力,並加強它們在監督形式上的對接。
使現有的監督制度法規細化、具體化,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基礎。加強黨內監督,需要依規進行,且要使制定的法規制度有效管用。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出台了一系列法規制度,包括《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這些法規制度對於黨內監督的對象、內容、監督的制度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我們應制定出比較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性制度,使現有的監督制度法規細化。由於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情況不同,還應結合實際,區分不同的監督對象,同時貫穿明晰的問題意識,對目前已有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具體化,使其更具針對性。此外,還要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應更加重視從體制機制上破解監督難題,繼續深化相關改革,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進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推動監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