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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織密疫情輸入防護網
http://www.CRNTT.tw   2020-03-19 21:54:20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這份意見,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隔離、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世界衛生組織最新數據顯示,中國以外新冠肺炎累計確診病例數已超過中國累計確診病例數。國家衛健委指出,外防輸入已成為我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最近,幾起隱瞞境外行程被依法追責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比如,3月11日,據鄭州市通報,該市郭某鵬曾出行意大利、法國等國家,返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月13日,據北京市通報,37歲的黎某在美國期間就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并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美國登機前曾服退燒藥,登機後又故意隱瞞。她隨後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偵查。

  此類事件引發公衆極大憤慨,也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理應對責任人依法追責。而如何引起更多人的警惕,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也是擺在面前的現實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五部門聯合出台《意見》可謂恰逢其時。

  《意見》明確了刑法中“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是法律的進一步完善。3月16日下午,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軍說,《意見》梳理出了6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衛生檢疫措施,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者故意隱瞞疫情等。應該看到,通過梳理這6類行為,給入境人員進一步明確了法律紅綫,讓其做到心中有數。這一系列行為不僅關乎道德,更是我國法律所明確禁止的,違者不僅要承受來自全社會的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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