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蔚表示,參與司法拍賣首先應認真閱讀拍賣公告。法院已按要求予以公示和特別提示,且在拍賣公告中聲明不能保證拍賣財產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在該拍賣公告中已特別說明本標的物市場價是案件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議價所得。標的物交付以實物為准,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質量、真偽及正常使用等保證。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在此情況下法院並無過錯。
吳蔚認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因當事人對真偽判斷錯誤不屬於撤銷拍賣情形,但鑒於該案特殊性,給競買人造成嚴重損失的,應協調法院處理。
吳蔚稱,在實踐中,法院執行的涉案物品量比較大,以及相應流程比較複雜,很少有法院能對物品的真偽進行鑒定,“法院本身沒有鑒別的能力,甚至鑒定機構也很難鑒定真偽,還是需要競買人去現場做鑒別。”
(來源:北京青年報) |